著作權常識
分類:著作出版 發(fā)表時間:2016-11-19 16:39 瀏覽量:
說到著作權很多人可能知道大概說的是什么,但是具體著作權有什么樣的權利,期權是多久?等等。。。。。。可能就沒有那么明白了,今天小編就用著作權常識,為大家普及一下。
1.什么是著作權?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
2.哪些作品受法律保護?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4)美術、建筑作品;(5)攝影作品;(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計算機軟件;(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作品。
2. 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2)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3)時事新聞;(4)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將和公式。
3.著作權是否需要登記?
著作權無須登記。作品一旦完成,無論出版與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權。作品登記采取自愿原則,著作權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辦理著作權登記手續(xù)。
4.著作權主要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1)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2)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5.各類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6. 什么是演繹作品?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7.什么是合作作品?
兩人以上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chuàng)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8. 什么是匯編作品?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9.什么是職務作品?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除下列情況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yè)務范圍內優(yōu)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10.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時是否需要付費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幾種?
合理使用是指為了擴大作品的廣泛傳播,在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某些情況下使用作品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情況。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4)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fā)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fā)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fā)行;
(7)國家機關為執(zhí)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fā)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fā)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chuàng)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fā)行;
。12)將已經發(fā)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規(guī)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11.什么是法定許可?法定許可情況下使用者是否需要付費?
法定許可,指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而使用其已發(fā)表的作品。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12.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法定許可"有幾種情況?
“法定許可"有以下幾種情況:(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guī)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2)作品在報刊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3.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4)付酬標準和辦法;(5)違約責任;(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14.著作權申請使用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作品的名稱;(2)申請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3)申請價金;(4)交付申請價金的日期和方式;(5)違約責任;(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15.作者向報刊社投稿可以"一稿多投"嗎?
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人向報社、社投稿的,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6.出版者可以修改作者的作品嗎?
。1)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jié)。(2)報社、社可以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jié)。對內容的修改,應當經作者許可。
17.出版社出版演繹作品和匯編作品應當注意什么?
出版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 (1)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2)支付報酬。
18.出版者對其出版圖書、的版式設計權保護期限有多長?
圖書和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19.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3)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20.哪些侵權行為被劃為行政管理或行政處罰的范疇?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1.侵犯著作權人權利的行為應當怎樣賠償?
(1)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2)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22.著作權糾紛應該到哪里尋求解決?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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