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著作出版 發表時間:2017-05-06 16:55 瀏覽量:
著作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將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將該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著作權進行質押需滿足那些條件呢?下文詳細介紹。
(1)著作權出質人必須是合法著作權所有人。著作權為兩人以上共有的,出質人為全體著作權人。中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向外國人出質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2)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合同自《合同登記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3)出質人出質后,不得擅自申請或許可他人使用已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如果出質人經質權人同意,則可以申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出質人所得的申請費或許可使用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不得擅自使用已出質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目的只是債權的擔保,而非供質權人使用,如果質權人未經同意而使用這些權利,則構成侵權。
(5)被擔保債權因清償、抵消等原因消滅后,質權人應協助出質人到登記機關辦理合同注銷登記。
限制著作權的原因:
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而言的。各個國家由于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法律傳統和著作權保護歷史的差異,在著作權的限制規定方面并不一致。總的來說,著作權保護水平高的國家,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就少些著作權保護水平的國家,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就多一些。我國根據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在對作者的正當權益給予保護的同時,對作者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對著作權的限制通常分為哪些種類從廣義上講,對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限制也包括時間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們常講的著作權的限制是指著作權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下,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權法的某些規定。由此可見,對著作權的限制,實際上是一些例外規定。我國著作權法中的‘權利的限制’一節也是就此而規定的。
本文由尚捷文化網首發,一個權威正規的學術著作教材出版網。
文章名稱:著作權進行質押需滿足那些條件
正規單位正規注冊單位,固定地址辦公,單位賬戶辦款,開具正規發票
優質服務尚捷擁有數十名專職編輯客服為您提供一對一的專業服務
專注出版成立十年多,尚捷只專注于教材出版和著作出版
更低價格出色的采編能力和數萬作者的支持是我們更低價的保障
聯系學術顧問
學術咨詢服務正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