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著作出版 發表時間:2017-02-17 14:16 瀏覽量:
著作權包含:人身權和財產權兩種權利,其中著作的人身權為作者終身享有,不可申請、剝奪和限制。而著作的財產權可以進行申請、許可等權利操作。下文小編為大家介紹,著作權申請與許可有哪些區別?
一、著作權的申請引起著作權權利主體的變更,受讓人在申請完成之后成為新的著作權人,他對作品享有相應的財產所有權,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處分它,并獲得相應的收益;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并沒有這種效力,被許可人因許可使用合同獲得的僅僅是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權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稱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稱為著作權人。他的處分權受到約定條件的嚴格限制。
二、著作權的申請無所謂期限的問題,即它總是指將著作權或者其部分在整個著作權保護期內讓渡給他人。除非有民法上關于民事行為絕對無效或者相對無效的理由,如合同違法、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等等,否則著作權的一旦申請出去便是不可逆轉的;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許可使用期屆滿而著作權保護期尚有余的話被許可的權利又回歸著作權人。
著作權是否需要登記?
著作權無須登記。作品一旦完成,無論出版與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權。作品登記采取自愿原則,著作權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辦理著作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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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著作權申請與許可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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