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著作出版 發表時間:2017-02-10 11:01 瀏覽量: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著作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對于一些不適用法律原則的情況下,對權利的行使做出某種限制。那么,著作權有哪些限制形式呢?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且無需支付報酬就可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僅限于極特別情況,且應當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稱。由于合理使用是對著作權人權利剝奪最為嚴重的制度,許多學者建議適用時一定要遵守嚴格的判斷標準。如某學者的描述: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基于正當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權作品的合法行為,該使用不得與作品的正常使用沖突,也不得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本應享有的合法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該條規定實質上借鑒了《伯爾尼公約》的三步檢驗標準,可以視為我國合理使用制度與國際條約的接軌及進步。
2、法定許可
法定許可是著作權限制的另一重要形式,與合理使用的主要區別在于使用人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我國《著作權法》關于法定許可的具體規定主要體現在第三十二條。其規定過于簡單范圍狹窄,具有較大拓展空間。而其他國家對法定許可也持謹慎態度,一般都規定的較為簡單,甚至沒有相關規定。
3、強制許可
使用人可以向主管機構提出對作品享有特殊使用權利的申請,并由主管機構授予權利,使用人需支付著作權人一定報酬。我國著作權法并未對強制許可作出規定。
以上這些就是小編對著作權限制方式的介紹,想了解更多著作權常識,可來尚捷文化網進行在線咨詢,我們的編輯人員,將為大家做相應的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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